怎么判断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
一、是否征收增值税(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果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也就不存在增值税税率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草案)》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不征收增值税的常见情形如下:
1.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4.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5.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7.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征收增值税。
8.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二、 是否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增值税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三、判断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否简易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是否属于简易征收的范围,有没有办理备案,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见增值税简易征收有哪些?
四、分清应税行为的种类
五、区分是否有混合销售及兼营
兼营应该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但销售电梯以及自己生产的大型设备同时需要安装的可以分别开具货物和安装劳务。
文件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第六条
六、根据合同约定
比如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开具1%或3%的专用发票都可以,如果客户约定开具3%的专用发票,也可以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开具3%的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