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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划分(结构施工图审查要点之三—地基基础篇)

一、 一般规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3.0.1 地基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基复杂程度、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地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分为三个设计等级,设计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0.4 地基基础设计前应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建筑物地基均应进行施工验槽。当地基条件与原勘察报告不符时,应进行施工勘察。

5.1.5 当(基础)必须埋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当基础埋置在易风化的岩层上,施工时应在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8.5.2 岩溶地区的桩基,当必须采用嵌岩桩时,应对岩溶进行施工勘察。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1.2 根据建筑规模、功能特征、对差异变形的适应性、场地地基和建筑物体形的复杂性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应将桩基设计分为三个设计等级。

二、地基地基计算计算

(一)承载力承载力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2.1 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基础底面的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pk ≤ fa (5.2.1-1)

式中: pk——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力值(kpa);

fa——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2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符合式(5.2.1-1)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式规定:

pkmax≤ 1.2fa (5.2.1-2)

式中: pkmax ————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力值(kPa)。

5.2.4 当基础宽度大于3m或埋置深度大于0.5m时,从载荷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经验值等方法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尚应按下式修正:

fa= fak+ηbγ(b-3)+ηdγm((d-0.5)) (5.2.4)

5.2.7 当地基受力层范围内有软弱下卧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下式验算软弱下卧层的地基承载力:

pz+pcz≤≤ faz ((5.2.7-1))

式中: pz——相应于作用的标准组合时,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的附加压力值(kPa);

pc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土的自重压力值(kPa);

faz——软弱下卧层顶面处经深度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kPa)。

(二)变形变形计算计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3.3 在计算地基变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于建筑地基不均匀、荷载差异很大、体型复杂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值控制;对于框架结构和单层排架结构应由相邻柱基的沉降差控制;对于多层或高耸结构应由倾斜值控制;必要时尚应控制平均沉降量。

2 在必要情况下,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以便预留建筑物有关部分之间的净空,选择连接方法和施工顺序。

(三)稳定验算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4.1 地基稳定性可采用圆弧滑动面法进行验算。最危险的滑动面上诸力对滑动中心所产生的抗滑力矩与滑动力矩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MR — 滑动力矩(kN·m);

M S— 抗滑力矩(kN·m)。

5.4.2 位于稳定土坡坡顶上的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条形基础或矩形基础,当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小于或等于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式要求,且不得小于2.5m:



式中: a ——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m);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m);

d——基础埋置深度(m);

β——边坡坡角(。)。

2 当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不满足式(5.4.2-1)、式(5.4.2-2)的要求时,可根据基底平均压力按公式(5.4.1)确定基础距坡顶边缘的距离和基础埋深。

3 当边坡坡角大于 45°、坡高大于8m 时,尚应按式(5.4.1)验算坡体稳定性。

5.4.3 建筑物基础存在浮力作用时应进行抗浮稳定性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简单的浮力作用情况,基础抗浮稳定性应符合下式要求:


6.7.5 挡土墙的稳定性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三、基础设计

(一)基础埋深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1.4 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型基础埋深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筏或桩箱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12.1.7 在重力荷载与水平荷载标准值或重力荷载代表值与多遇水平地震标准值共同作用下,高宽比大于4 的高层建筑,基础底面不宜出现零应力区,高宽比不大于4 的高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

12.1.9 高层建筑基础与相连的裙房之间设置沉降缝时,应采取措施,确保主楼基础具有可靠的侧向约束和有效埋置深度。

(二)无筋扩展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8.1.1 无筋扩展基础高度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三)扩展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8.2.1 扩展基础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3 扩展基础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底板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也不应小于100mm。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纵向分布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300mm,每延米分布钢筋的面积不应小于受力钢筋面积的15%。当有垫层时钢筋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4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

8.2.6 扩展基础的基础底面积,应按本规范第5 章有关规定确定。在条形基础相交处,不应重复计入基础面积。

(四)柱下条形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8.2.8 柱下独立基础的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8.2.9 当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两倍基础有效高度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柱与基础交接处截面受剪承载力:


8.2.10 墙下条形基础底板应按本规范公式(8.2.9-1)验算墙与基础底板交接处截面受剪承载力,其中A0 为验算截面处基础底板的单位长度垂直截面有效面积,Vs 为墙与基础交接处由基底平均净反力产生的单位长度剪力设计值。

8.2.11 在轴心荷载或单向偏心荷载作用下,当台阶的宽高比小于或等于2.5 且偏心距小于或等于1/6 基础宽度时,柱下矩形独立基础任意截面的底板弯矩可按下列简化方法进行计算:


8.3.1 柱下条形基础的构造,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1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条形基础梁顶部和底部的纵向受力钢筋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底部通长钢筋不应少于底部受力钢筋截面总面积的1/3。

8.3.2 柱下条形基础的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6 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应验算柱边缘处基础梁的受剪承载力。

5 当存在扭矩时,尚应作抗扭计算。

6 当条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小于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验算柱下条形基础梁顶面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五)高层建筑筏形基础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8.4.4 筏形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当有地下室时应采用防水混凝土。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应按表8.4.4 选用。



8.4.8 平板式筏基内筒下的板厚应满足受冲切承载力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受冲切承载力应按下式进行计算:


2 当需要考虑内筒根部弯矩的影响时,距内筒外表面h0/2 处冲切临界截面的最大剪应力可按公式(8.4.7-1)计算,此时

8.4.15 梁板式筏基的底板和基础梁的配筋除满足计算要求外,纵横方向的底部钢筋尚应有不少于1/3贯通全跨,顶部钢筋按计算配筋全部贯通,底板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8.4.16 平板式筏基柱下板带和跨中板带的底部支座钢筋应有不少于1/3贯通全跨,顶部钢筋应按计算贯通全跨,上下贯通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8.4.23 采用大面积整体筏形基础时,与主楼连接的外扩地下室其角隅处的楼板板角,除配置两个垂直方向的上部钢筋外,尚应布置斜向上部构造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


四、桩基础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8.5.2 桩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有桩基均应进行承载力和桩身强度计算。对预制桩,尚应进行运输、吊装和锤击等过程中的强度和抗裂验算。

2 桩基础沉降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桩基础沉降验算应符合本规范第8.5.15条的规定。

3 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 由于欠固结软土、湿陷性土和场地填土的固结,场地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因,引起桩周土的沉降大于桩的沉降时,应考虑桩侧负摩擦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

7 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桩基的整体稳定验算。

8 岩溶地区的桩基,当必须采用嵌岩桩时,应对岩溶进行施工勘察。

9 应考虑桩基施工中挤土效应对桩基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8.5.3 桩和桩基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在确定桩距时尚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2 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

3 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岩溶以及震陷液化等影响。嵌岩灌注桩周边嵌入完整和较完整的未风化、微风化、中风化硬质岩岩体的最小深度,不宜小于0.5m。

5 水下灌注混凝土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高于C40。

6 桩的主筋配置应经计算确定。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锤击沉桩)、(锤击沉桩)、0.6%(静压沉桩),预应力桩不宜小于0.5%;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桩顶以(小直径桩取大值)。桩顶以下下3倍~5倍桩身直径范围内,箍筋宜适当加强加密。

8 桩身纵向钢筋配筋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桩身纵向钢筋配筋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水平荷载和弯矩较大的桩,配筋长度应通过计算确定。

2)桩基承台下存在淤泥、淤泥质土或液化土层时,配筋长度应穿过淤泥、淤泥质土层或液化土层;

3)坡地岸边的桩、8 度及8 度以上地震区的桩、抗拔桩、嵌岩端承桩应通长配筋;

4)钻孔灌注桩构造钢筋的长度不宜小于桩长的2/3;桩施工在基坑开挖前完成时,其钢筋长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5 倍。

9 桩身配筋可根据计算结果及施工工艺要求,可沿桩身纵向不均匀配筋。腐蚀环境中的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非腐蚀性环境中灌注桩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

10 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应小于50mm。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

(HPB235)的30 倍和钢筋直径(HRB335 和HRB4000 的35 倍。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桩和柱的连接可按本规范第8.2.5 条高杯口基础的要求选择截面尺寸和配筋,柱纵筋插入桩身的长度应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

11 灌注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预制桩不应小于45mm,预应力管桩不应小于35mm;腐蚀环境中的灌注桩不应小于55mm。

8.5.5 单桩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8.5.7 当作用于桩基上的外力主要为水平力或高层建筑承台下为软弱土层、液化土层时,应根据使用要求对桩顶变位的限制,对桩基的水平承载力进行验算。

8.5.9 当桩基承受拔力时,应对桩基进行抗拔验算。单桩抗拔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确定,并应加载至破坏。

8.5.17 桩基承台的构造,除满足受冲切、受剪切、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承台的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小于150mm。对于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小于75mm;

2 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3 承台的配筋,对于矩形承台,其钢筋应按双向均匀通长布置(图8.5.17a 略),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对于三桩承台,钢筋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图8.5.17b 略)。

4 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纵向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70mm,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1.6 应根据桩基所处的环境类别和相应的裂缝控制等级,验算桩和承台正截面的抗裂和裂缝宽度。

5.3.1 设计采用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2 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当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结合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综合确定;其余均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

5.4.3 桩周土沉降可能引起桩侧负摩阻力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负摩阻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桩周土沉降可能引起桩侧负摩阻力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负摩阻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的影响;

5.7.2 单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单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受水平荷载较大的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建筑桩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可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执行。

5.8.4 计算轴心受压混凝土桩正截面受压承载力时,一般取稳定系数一般取稳定系数φ=1.0。对于高承台基桩对于高承台基桩、桩身穿桩身穿越可液化土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25kPa)的软弱土层的基桩,应考虑压屈影响。

5.8.10 对于受水平荷载和地震作用的桩,其桩身受弯承载力和受剪承载力的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桩顶固端的桩,应验算桩顶正截面弯矩;对于桩顶自由或铰接的桩,应验算桩身最大弯矩截面处的正截面弯矩;

2 应验算桩顶斜截面的受剪承载力。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技术规范》JGJ 106-2014

3.1.2 当设计有要求或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前应进行试验桩检测并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

1 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桩基;

2 无相关试桩资料可参考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桩基;

3 地基条件复杂、基桩施工质量可靠性低;

4 本地区采用的新桩型或采用新工艺成桩的桩基。

3.3.8 对设计有抗拔或水平力要求的桩基工程,单桩承载力验收检测应采用单桩竖向抗拔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检测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3.4条的规定。

5.3.2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应采用慢速维持荷载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 1136-2017

10.2.3 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嵌岩灌注桩桩端以下3倍桩径且不小于5m范围应无软弱夹层、断裂破碎带和洞穴分布,且在桩底应力扩散范围内无岩体临空面。


五、地基基础抗震地基基础抗震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016年版)

3.0.4 岩土勘察报告应提出关于场地稳定性及地基液化的评价。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4.3.7 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当采用桩基础时,桩应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应按计算确定。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T 1136-2017

15.4.1 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40kPa的软土,且桩基水平承载力不满足计算要求时,可将承台外侧1/2承台边长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桩穿越未经处理的液化土层时,桩承载力应进行折减。处于可液化土中的桩基承台及地下室周围,宜用非液化土层填筑夯实,也可用注浆等措施来消除液化。

15.4.6 液化土中的桩,由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1.5m的范围内,纵向钢筋需保持与桩顶相同,箍筋应加粗和加密,间距宜与桩顶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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