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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个税起征点上调每月上调至5000元专家:能够缓解中低收入阶层负担

据新华社消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时隔7年中国将再次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划重点: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个税知识点扫盲

一、啥是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个税起征点上次调整还要追溯到2011年9月,当时中国内地个税免征额由2000元调至3500元。

二、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应税项目有哪些?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四、个税应该如何计算呢?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工资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案例计算说明

小明在2018年1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他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1100元,那么他的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即10000-1100-3500=540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4500-9000部分,则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55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5400*20%-555=525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1100-525=8375元

五、我国个税规模有多大?

2017年1年收入11966亿

据了解,我国上一次调整个税起征点是7年以前,现行的个税起征点7年未变。这期间我国个税缴纳逐年增加。2017年全国个税收入11966亿元,同比增长18.6%。2013年仅6531亿元,五年时间累计增长5435亿元。

部分城市201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比较

另据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到今年前5个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6891亿元,同比增长20.6%,这个数字已经超过2013年全年个税收入。财政部解释称,个税收入大增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增加以及纳税人数增长带动。

2017年,随着各地政府和地税局逐步地公布数据,中国月薪过万的人数出现了猛增。非常有趣的数据可以证明这一点,,2010年全国仅有268.9万人自主申报个税,而上海一个城市就超过了40万人,占了全国15%左右,上海政府体系的高效和上海人纳税意识之强可见一斑。这个40万是估计值,因为上海自主申报个税人数2007年为23.8万人,2008年为29.2万人。

六、中国个税改革历程及关键时间节点

个税规模增速及改革节点

1950年7月

——建国初期个税一直没有开征

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设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

1980年9月10日

——起征点800元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税起征点设置为8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2005年10月27日

——起征点1600元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

——起征点2000元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6月30日

——起征点3500元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同时,将现行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3%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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